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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8日星期一

新闻价值的泡沫

新闻价值的泡沫 / 李普曼

我们一直口口声声说的新闻价值,是不是新闻本身的价值?就像我们说股市现在的市值是不是他真实的市值?后者似乎要闻经济学家,前者那就看媒体怎么看了。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我所在的城市石家庄,上周四的时候下了一场比较大的雨,结果造成了“水漫金山”的形势,不知是轿车,就是公交车也一样被淹没在水中。而与此同时,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在北京召开,吸引了全世界媒体焦距哪那里。

石家庄当然是一座寂寂无名的城市,很多人可能在地球上都找不到这个城市的位置,或者根本不知道它是否是中国的一个城市,说不定对某些人而言,他是南极洲的一个城市会更为合理一些。所以按照新闻价值的接近性原则,发生在石家庄的新闻不会为人们所关注,也就不具备太大的新闻价值,所以即使是水漫石家庄,也不会有多少媒体关注。

而奥运会则不一样了,这是全球共襄的盛事,是吸引了每个人眼球的事情。所以,当一个奥运冠军站在镜头前高呼自己女友的名字的事情,也能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按照趣味性和接近性来说,似乎这个我们之前很少知道或者根本就不知道的人,以及他所做的看起来除了对其本人有意义对于其他人似乎毫无意义的事情更具有新闻价值。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我们的媒体所承担的工作到底是什么呢?是为了承担起社会责任,还是为了追求纯粹的热点?如果是前者,难道关注一个奥运冠军的求爱,或者关注一个娱乐明星的购物,比关注一个城市的排水系统更有价值吗?如果是后者,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世界上更大多数人就应该为媒体所忽视?而我们知道,被媒体所忽视的结果,也就是为世界上大多数人所忽视,因为我们获得这个好世界的信息,更多的是来源于媒体。

在这种累计效应下,是不是最终热点会成为更热的点,而冰点则会降至无人关注的水平?比如我们说因为菲尔普斯在奥运会上的勇猛表现,得到了我们媒体的关注,于是之前不知道他的——如我——开始关注他,而之前不是很熟悉他的,也开始因为了解而更加关注。于是在媒体看来,菲尔普斯受到的关注度大幅上升,他的新闻所具有的价值也随之上升,于是对他的报道也会累计增多。相应的,在媒体更多的报道下,更多的不知道这个人的受众会知道他,更多不关注他的受众可能会关注到他,他的新闻价值也会进一步上升。

梁启超在世的时候,就说过媒体具有舆论之仆和舆论之母的性质。有时候,他会引导舆论,制造舆论,成为舆论之母;有时候,他会跟随舆论,成为舆论的仆人。这样问题就来了,到底是先是舆论之仆呢?还是先是舆论之母呢?

如果先是舆论之母,他会制造一些自己关注的舆论,引导受众关注,使其成为热点;而如果先是舆论之仆,那么他会跟随受众所关注的内容,进行报道,然后经过报道的内容,会因为媒体的效应而更加受到舆论的关注。

而现在的媒体,似乎更注重自己舆论之仆的特性,很符合受众就是上帝的说法。只要是受众关注的,或者是潜在关注的,我们就要关注。毕竟,做舆论之母是有风险的,万一自己想要引起的话题没人关注,甚或是起到反的作用,不但会影响自己的声誉,更会影响自己的效益。

当然,按照一种传播理论的看法,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受众是具有自己的辨别能力的。他们需要的不是精英的媒体,不是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是告诉他们所发生的事实,让他们自己决定怎么做。

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否定,媒体并不能完全对每一个事实进行公平的报道。北京发生的新闻权重就是比发生在石家庄的新闻权重高;奥运会冠军的八卦就是比一个小城市的民生问题更具有价值。那么这个价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是不是还是回到了之前所说的,标准就是关注人群的多少?绕来绕去,媒体潜意识中,还是在跟随舆论的导向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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